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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约定转租可以转租吗


张某某于2018年5月将一套房产出租给王某,合同期限两年,未约定转租事项。王某承租该房屋后,对房屋进行简单划分、改造后,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张某某得知该情况后,未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5月到期后,张某某要求王某腾空并搬离房屋,但王某以其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未到期为由不同意搬离房屋。不仅如此,王某也未向张某某支付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期间的房租等费用。张某某不知如何是好,于是前来寻求法律帮助。

房屋转租纠纷

【锦盾法律顾问解析】
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转租的情况。在转租没有取得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如果承租人在得知承租人将房屋进行转租,且在6个月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再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将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锦盾法律顾问律师表示:本案中王某未经张某某同意将房屋转租,构成擅自转租,出租人张某某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张某某后来知晓王某的转租行为后,并未做出任何举动,没有进行反对,默认承租人的转租行为,视为同意。张某某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其并未行使。因此王某的转租合同依旧是有效力的。

锦盾法律顾问

张某某与王某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20年5月即到期,王某以转租合同未到期为由,不及时返还租赁物。根据转租合同的法律关系分析,我们可以明确的判断出,次承租合同的订立是以前一个租赁合同为基础的,因此当张某某与王某所签订的合同期限界满终止后,王某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也随之终止。因此王某以转租合同期限未满不搬离房屋的理由不成立,王某与次承租人的租赁合同也随及终止。
张某某和王某的房屋租赁期限届满,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王某仍然占有该房屋,应折价返还所占用的无形财产,即支付相应的房屋使用费。张某某可以按照原租金的标准向王某请求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的五个月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此外,履行期限届满,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主张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因此,张某某也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次承租人请求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