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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否以请假未获批为由强行辞退员工


近两天一条关于“男子因父亲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准,被公司强行辞退”的新闻引起了大家广泛的关注,下面我们通过这个案子来了解一下,公司能否以请假未获批为由强行辞退员工?

因请假未批强行辞退员工

【案情回顾】
上海某物业公司员工陆某,因父亲生病向公司提交了请假单后回家看望、照顾父亲,次日,陆某因公司未准假就返回工作地,谁知途中突然得知父亲去世,便再次回到家里处理父亲丧事。
陆某办完父亲丧事,返回公司上班,月底接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和劳动纪律为由,将其辞退,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陆某对此结果不服,于是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最终,仲裁委经审理,裁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万余元。该公司对裁决结果不服,提起诉讼。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锦盾法律顾问解析】

劳动关系具有鲜明的人身依附性和从属性。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对员工具有管理的权利,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进行惩戒。但公司在行使管理权也应遵循合理、限度和善意的原则,解除劳动合同系最严厉的惩戒措施,公司应当审慎用之。

劳动纠纷

一般情况下,员工请假没有经批准,擅自离岗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违反劳动纪律的旷工行为,但如果员工具有合理事由,并履行了请假手续,公司仍不予批准的,则显然有违事假制度设立初衷,员工在此情形下“擅自”离岗缺勤的,不应认定为无故旷工。
在本案中,陆某因父亲去世请假,公司不柔顺批准,显然有些不尽人情。对于一个公司来说,管理制度固然很重要,但是人性化管理更为重要。员工的父亲去世请假公司却不予以批准,这种管理方式,无论到了任何一个地方,都会遭人非议,引人诟病。
锦盾法律顾问表示:从某种程度上说规章制度是保障公司有效运转的手段,而公司文化和人性化管理才是激发一个公司员工创造性价值的法宝。公司的老板,只能看到僵化的规章制度,却看不到灵活的人性化管理,这对于公司的长久发展是非常不利的。